本报讯(记者张志杰)为牟取非法利益,韩某红等人纠集他人长期聚集在地铁1号线后卫寨站站口,强行驱赶未交“管理费”的出租车,非法垄断该处客运生意。6月19日,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,首犯获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。
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年4月以来,韩某红、李某、苏某纠集姜某(另案处理)、骆某(另案处理)等人,在西安地铁1号线后卫寨站附近长期盘踞并非法垄断地铁口出租车营运生意。这伙人组建了名为“后卫寨检查群”的微信群,强行向入群司机收取“管理费?#20445;?#23545;未入群交费的其他司机实施拦阻、威胁、驱赶等违法犯罪行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,在当地形成恶势力。2018年11月,韩某红、李某、苏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。
6月13日,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某红、李某、苏?#36710;?#34892;为触犯我国《刑法?#32602;?#26500;成寻衅滋事罪。考虑到3人到案后均具?#21009;?#30333;情节、自愿认罪并愿意积极退赃,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。6月19日上午,长安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,根据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、作用及上述情节,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韩某红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8万元;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6万元;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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